各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及职校):
请各单位根据近日下发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完成本学期校园风险自评工作。(自评表上交时间10月25日前,内容见附件)此项工作今后将作为常规工作,各学校要在每学期开学后二周内开展校园风险自评,并填好自评表。
杨浦区教育局综治办
2016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