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被评为第三批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
发布日期:2012年04月05日

    近日,教育部、国家语委下发通知,公布了第三批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名单,我校被认定为第三批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

    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及应用能力不但是师生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校积极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国家教委关于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各项政策方针,高度重视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并以此作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抓手。在我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的带领下,经过各部门的通力合作及不懈努力,我校语言文字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获得“上海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等荣誉称号,并成为上海市内高班学生普通话训练及测试的4个试点学校之一,同时也是“中华诵·经典诵读行动”区级试点学校。此外,学校承担的语言文字标准化项目——《中学阶段语言文字规范使用标准化示范试点》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也已获得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通过批准,目前正在紧锣密鼓地实施中。

    今后,学校将继续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精神,在学校的常规管理中,进一步完善和健全语言文字工作管理体制,继续以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深化工作为契机和抓手,不断夯实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基础,积极营造更好的语言文字环境,努力推动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

教务处

2012-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