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教育系统各单位: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 上海市普教系统教师国外访学进修计划(试行)>的通知》(沪教委人〔2012〕13号)的文件精神,加快杨浦区教师专业化发展,培养一批适应时代要求、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具有教育国际化视野的优秀人才。现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切实推动上海率先实现基础教育转型的目标,提高杨浦教师队伍的国际化程度和整体水平 ,在进一步完善集中组团赴海外研修的同时,加大个体自主培养力度,鼓励并积极推进本区中小学、幼儿园(含中等职业学校)与国外著名大学、科研机构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升杨浦基础教育教师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养。
二、进修方式
本项目计划每年选派一批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校长、教师到国外著名大学、科研机构(含境外著名大学、科研机构)访学进修。选派类别分为攻读专业学位和访问学者两类。攻读专业学位根据接收学校要求,一般不少于1年;访问学者期限6-12个月,访问学者模式采用国外(含境外)高校专业课程选修与国外(含境外)中小(幼)学校实践相结合的方式。
三、进修对象
本市普教系统特级教师、名校长、名师培养后备人选,杨浦区教育系统第三届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骨干校长,年龄在50周岁以下,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四、进修单位
教育部“涉外监管信息网(www.jsj.edu.cn)和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公布的我国公民主要留学国家的大学、科研机构。
五、申报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教书育人,学风端正,治学严谨,为人师表,有学成回国为学校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在校从事教育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并取得较好成绩,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具备较强的教育、教学、科研、管理能力和从事基础教育工作经历,具有较强的进取心和学习愿望,具备发展潜质。
3.身心健康,无严重器质性疾病。
4.申请攻读专业学位,应选择与本人从事基础教育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相关的专业学位;申请访问学者,一般应具有高级教师职称,对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质的优秀人员,可破格推荐。
六、资助方式与标准
1.学习培训费用按市教委、区教育局和个人各承担三分之一的原则予以资助。
2.入选教师国外访学进修期内国家工资、绩效工资的基础性部分、职务评聘等原则上不受影响。
七、遴选方式
1.符合条件的申请者,需本人联系国外访学的大学、科研机构及导师。填写《上海市普教系统教师国外访学进修计划申请书》(申报材料中应有成熟、明确的访学进修计划),提交所在单位审核。
2.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于5月30日(周三)之前,报送区教育局人事科。区教育局根据进修对象和申报条件,结合本区县教师队伍发展要求,对申请人选进行评议,择优推荐至市教委。
3.上海师资培训中心负责本计划具体实施工作,根据区县教育局推荐情况拟定入选名单,报市教委审定。市教委审定后确定入选名单。
4. 市教委每年3月起受理,6月底前公布名单,自公布日起两年内有效。
八、管理与考核
1.派出单位将与访学进修人员签订进修合同,约定攻读专业学位或访学进修目标、预期成果、考核方式及进修结束后回校工作的承诺、未按规定期限完成进修任务的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无法完成进修任务的免责条件等条款。
2.出国访学进修人员完成进修任务后,应按要求填写《上海市普教系统教师国外访学进修考核表》,由国外访学进修学校、科研机构和导师对其在访学进修期间的学习、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等情况做出评价。
3.市教委将组织有关专家定期对本计划的实施情况开展督查。
4.对不认真履行访学进修计划和进修合同,经考核达不到预期目标的访学进修人员,可视实际情况追回已资助培养经费。
区教育局人事科
2012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