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
现转发《关于举办“中国家庭教育指导师(高级)”研修班的通知》,请各校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选择自愿参加,如需要参加培训,请于8月29日前将报名回执交送杨教院德育室韩凤鸣老师(抚顺路340号明德楼221室)
附件:家教培训班
杨教院德育室
2012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