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师范生学费返还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12年09月12日

各学校(含民办):

        本市高等院校师范专业毕业后从事教育职业人员学费返还工作的通知已于9月11日下发,现补充以下内容:

        1.历年符合学费返还条件人员(2011年8月至2012年7月在册人员)。

        2.关于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在杨浦区中小学连续任教满6年(2006年应届毕业生)的也需填写一次性奖励审批表(下载附件)。

附件:非师范类专业一次性奖励


人事科

2012.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