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健康促进工程专项督导
发布日期:2012年10月25日

各高中(含职校、民办)、初中(含民办):

为进一步推进学生健康促进工程的落实,助推区域内每一所学校都成为学生健康促进工程的合格校,争当先进校,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督导室会同高中成职教科、义教科、教研室、德育室等有关部门将于11月12日至11月16日对全区高中(含职校、民办)进行“学生健康促进工程”专项督导调研,11月19日至11月30日对全区初中(含民办)进行“学生健康促进工程”专项督导调研。请各学校认真学习相关文件,仔细研读方案和指标,并对照方案指标认真做好自评工作。并请各高中(含职校、民办)于11月2日前,初中(含民办)于11月9日前完成学校健康促进工作自评报告、自评表和优秀活动案例,并向区教育督导室递交电子稿和文本稿(电子稿发至督导室邮箱 ypdds@163.com, 邮件名请注明学校名。文本稿按方案要求份数盖章后送至教育局101室郁丹老师处)。

 附件:杨浦区实施“学生健康促进工程”中学专项督导调研方案杨浦区实施“学生健康促进工程”中学专项督导指标(学校自评表)

杨浦区教育局

杨浦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2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