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及其他教育单位:
为了切实做好学校物资器材管理工作,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规定,各单位应在每年年度终了前,对本单位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今年该项工作将于11月15日启动,具体要求请查阅附件。
附件:关于开展2012年度财产清查盘点工作
杨浦区教育资产管理中心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