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师训专管员:
1、请通知本校见习教师对照表格(见附件1、附件2)于12月1日开始正式上课。
2、请各培训学校尽快于25日前上传见习教师工作简报(11月份)电子稿。
3、请各培训学校通知见习教师联络组长于25日前上传《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学员情况反馈表》(11月份)
附件:附件1: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第二期课程报名一览表;附件2:见习教师周六课程安排表(第二期)
区教师进修学院师训部
2012.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