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心理教育分管领导:
上海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发展中心将对各区县开展中小学专职心理教师情况调查(根据市规定:中小学校心理健康专职教师是指不担任班主任、上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程、70%工作量在心理工作上的教师)。现将调查表发给各校(见附件),只填写专职心理教师情况。兼职心理教师,区德育室将另作调查。
请各校于12月5日(周三)前将附件中的相关表格填写好之后发至邮箱ypxinxinjiayuan@163.com。过时不递交作无专职教师处理。
联系电话:65793703
附件:附件1关于开展2012年度心理专职教师登记的通知;附件3学校专职心理教师信息统计表(中学);
杨浦区德育室
2012-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