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统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
现将《关于对2012年规范教育收费联合检查发现问题开展自查整改的通知》(沪规费办【2012】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领会精神,对照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并于12月10日前将自查报告交教育局纪检监察室。
附件:关于对2012年教育收费联合检查中发现问题开展自查整改的通知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