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统各单位(不含民办):
为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相关要求,夯实本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基础,进一步提高节能工作的信息化管理水平,根据杨浦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要求,现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减排联络员统计工作。请各单位确定一名节能减排联络员,并将相关信息于12月6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上传至区教育局。
注:节能减排联络员名单格式及上传邮箱地址见附件。
附件:节能减排名单
杨浦区教育局
2012月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