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校长室、师训专管员:
根据区教育局《“十二五”杨浦区教师参加高一层次学历(学位)进修奖励的实施方案》(见附件,以下简称“方案”)的精神,为做好我区2013年度高一层次学历(学位)奖励经费的预算工作,请各单位根据“方案”相关要求,于2013年1月4日(注意1月1、2、3日是休假日)前将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相关材料送交区教师进修学院师训部陈菁老师处(抚顺路340号明德楼202室),联系电话:65048110或65035057转9049分机。
注:本次申报的材料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教师须在2010年1月——2010年12月期间取得高一层次学历(学位)证书,并在本单位服务满三年。
2、教师需参加属国民教育系列的高一层次学历(学位)进修,所修专业必须与从事的专业相关。
杨浦区教师进修学院师训部
2012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