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学、小学、幼儿园(含民办):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沪府办发【2012】71号)文件精神,自2013年1月1日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从每人每年80元调整为90元。
请各单位按本通知提供的学生代办服务性收费备案表办理备案手续(备案表详见本通知附件)。2月16日挂在网上的备案表作废,但备案要求不变。
民办幼儿园代办服务性收费需要重新备案。除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金额变更为90元外,其他备案项目和标准仍按上学期已备案的内容填写。
备案时间:2013年2月20日(周三)上午8:30—11:30
2013年2月21日(周四)上午8:30—11:30
备案地点:长岭路91号207室(计财科)
附件:附件
区教育局计财科
2013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