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幼(含职校、民办):
根据《2013年杨浦区语言文字工作要点》的有关要求,今年,区语委将组织开展第三批杨浦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2011-2013年)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校根据本校创建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创建活动,重视创建过程。(2013年2—6月)
二、各校根据创建情况,填写《区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表》(附件1)、填写《上海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标准及其实施细则》(附件2)、完成2011-2013年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报告。(2013年6月30日前交至区语委办)
三、区语委办组织专家对申报学校上交材料进行审阅。(2013年7-9月)。
四、区语委办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认定。认定工作采用现场评定的方式进行,通过听取汇报、开展访谈、实地考查、查阅资料等形式,对每所学校的创建工作进行综合认定。(2013年10-11月)
五、认定情况汇总。评审组根据查阅资料和实地认定的相关情况对申报校进行评审,并撰写专家组认定意见。(2013年12月)
六、公布认定结果,表彰示范校,颁发铜牌。(2014年2月)
说明:对于已获得区级以上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称号的学校,再次申报第三批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区语委将采用复查认定的方式。复查内容:1、查看各校递交的总结(主要内容包括: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管理的工作情况;成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后取得的新成绩);2、实地认定。
各校要高度重视,围绕上海市基础教育创新试验区建设这一主线,将此次创建活动作为推进本校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抓手,列入学校工作整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之中,并注重将学校语言文字工作与课程改革相结合、与校园文化建设相结合、与提升师生素养相结合、与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各校要加强领导,落实措施,特色发展,尤其注重在“中华诵·经典诵读行动”、教师汉字应用水平培训测试工作等方面取得实效,争取早日成为区级以上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
区语委办
2013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