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固定资产入账标准调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年05月08日

教育系统各单位(不含民办):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的通知》(财教[2012]489号)的文件精神,现对固定资产入账金额进行调整,“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杨浦区教育单位自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杨浦区教育局

201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