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杨浦区第三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年09月27日


教育系统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区第三届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培养和管理的力度,充分发挥他们在本区教育教学改革中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全区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根据《杨浦区教育局关于评选和管理区学科带头人、区骨干教师的实施意见》(杨教〔2011〕151号)文件精神,要加强过程管理,组织开展中期考核工作,现制定以下通知。

一、考核对象

2013年12月底在职在岗的区第三届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二、考核内容和等次

区第三届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任职以来在师德、教育教学、科研和带教等方面的工作情况,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优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

三、考核方法与程序

采用学校考核与专家考核相结合、综合能力与学科专业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个人总结。区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主要围绕师德规范、工作业绩、专业发展等三个方面进行认真总结,要突出工作实绩,一般不少于800字。填写《第三届区学科带头人和区骨干教师中期考核评价表》。并上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校考核。由所在学校组织相关人员对区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书面上报局人事科。

(三)专家考核。组织专家对区学科带头人、区骨干教师进行综合评价,初步确定考核等次。

(四)领导审核。局师资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审议、确定考核结果。将考核结果在杨浦教育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

四、考核日程安排

1、9月制定并下发《关于杨浦区第三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中期考核的通知》。

2、10月底前,下发申报材料通知;区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进行认真总结。

3、11月中旬前,由所在学校组织相关人员对区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交考核材料和情况说明。

4、12月中旬前,组织专家对区学科带头人、区骨干教师进行综合评价,初步确定考核等次。报领导小组审议,确定考核等次,并进行公示。

五、考核结果及其使用

考核结果将作为期满考核的重要依据。凡考核不合格的区学科带头人、区骨干教师者,将终止其培养资格。

附:区骨干教师考核指标;区学科带头人考核指标


杨浦区教育局

20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