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见习教师报考教育专业学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年10月28日

各中、小、幼(不含民办):

现转发上海市教委“关于见习教师报考教育专业学位”的通知,请各单位根据通知内容,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附件:报考教育学位

人事科

2013.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