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在上海交通大学和上海市教委的领导下,在杨浦区教育局的指导下,以深入学习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主线,以新一轮办学方案的落实为抓手,学校在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行政服务平台,夯实学校发展基础,培育先进学校文化等方面继续扎实迈进,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为了更好地总结经验,改进不足,激励广大教职工奋发向上,把学校工作推向更高层次,早日建成“现代教育领先,国内著名、国际知名的一流大学附中”。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决定进行2013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1、2013年12月5日在编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派遣人员均列入今年年度考核的范围;
2、2013年7月以后参加工作的应届大学毕业生、被聘用的教职工,或通过派遣方式到我校工作的人员,只写小结、评语,不定等次;
3、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处分,尚在处分期间的教职工,只写小结、评语,不定等次;
4、2013年上班天数累计不足半年的,不作为参加年度考核的对象(指病假、事假、产假、待退等);
5、返聘人员不作为参加年度考核的对象。
二、考核内容
教职工年度考核是以工作岗位任职要求和工作目标、任务为依据,结合平时考核,从德、能、勤、绩等方面,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其一年来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1、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无故缺席升旗仪式、教职工大会等全校性集会活动,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2、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或比较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任务。
3、基本合格: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一般,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误。
4、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三、考核方法和组织实施、程序、等次
(一)考核办法和组织实施
1、成立领导小组。教职工的考核实行行政校长负责制,采取一级考核一级的方法。
2、成立调解小组。由学校党委书记、工会主席、人事干部和民主推荐产生的4名教职工代表等7人组成,工会主席任组长。
调解小组对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和处理考核工作实施中的意见与建议。
(二)考核程序:
1、2013年12月5日(周四),成立学校2013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工作调解小组,2013年12月6日(周五),进行全校教职工思想动员,明确考核工作的要求与意义,发布考核工作通知,布置考核工作。
2、2013年12月7日(周六)—2013年12月8日(周日),被考核人按照工作岗位任职要求和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小结,填写《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
3、2013年12月9日(周一)—2013年12月13日(周五),各组室负责人组织组内交流评议。
教师的组内交流评议由各教研组组长负责;职工的组内交流分别由教务处和总务处下属各组组长负责。负责人应认真组织交流评议,并作好交流评议记录,交各部门考核工作小组。
4、2013年12月16日(周一)—2013年12月17日(周二),由各部门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及与本部门相关的其他部门的负责人组成部门考评小组,结合平时考核与组内评议意见,对每一位考核对象提出初步的考核等次意见,签署在“部门领导考评意见”一栏中,报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5、201.3年12月18日(周三),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部门提出的教职工考核等次意见进行平衡审核。
6、2013年12月19日(周四),校长办公会议确定考核等次。
7、2013年12月20日(周五),将考核结果反馈给被考核人,被考核人在“被考核人意见”一栏上签字,考核表及时存入被考核人档案。
8、对考核结果有异议,拒绝在“被考核人意见”一栏上签字,由部门考评小组与被考核人进行谈话,反馈考评结果,做好谈话记录,被考核人仍拒绝签字的,可以不签字,相关材料附在《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后存入被考核人档案。
9、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教职工,可向学校考核工作调解小组申请复核,并说明申述理由,学校考核工作调解小组经复核后再次提出考评意见。
(三)考核等次
考核“优秀”等次的人数应掌握在本组、本部门总人数的15%之内,名额比例以舍尾法计;被确定为基本合格者,单位应通过诫勉谈话、给予告诫、离岗培训等方式,限期改正;上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本年度考核达不到“合格”的,应确定为“不合格”。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通过考核,被确定为优秀、合格等次的可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评选下一学年度“三种对象”等工作的依据之一。
被确定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的,不予享受第十三个月奖励工资;被确定为“基本合格”者,年终奖励减半发放,给予六个月的考验期,有改进的,须由部门书面报告校长室;考核“不合格”的,年终奖励不予发放,并可予以调换岗位,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学校不予继续聘用。
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是学校人事管理的基础工作,也是学校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形成良好激励机制,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职工队伍,推动学校发展的重要措施。希望各处室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精心组织实施,保证考核工作取得实效。
附:
2、上海交大附中2013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3、上海交大附中2013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调解小组成员名单
上海交通大学附属中学
二0一三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二:
上海交通大学附属中学
2013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徐向东
副组长:杜淑贤、张 林、胡 杰、李海伟
组 员:李洁玲、黎冀湘、顾岗、张林(语)、李德芹、陈 霞
上海交通大学附属中学
2013年12月5日
附件三:
上海交通大学附属中学
2013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调解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洁玲
组 员:杜淑贤、马静波、谭裘麟、范红凤、龚 进、赵舜杰
上海交通大学附属中学
201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