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年12月25日

各中小学、托幼机构(含职校、民办):

目前正逢季节转换之交,是传染病、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易发季节。学校和托幼机构等人群密集的地方是传染病疫情易于传播之地,传染病防控、食品安全工作形势非常严峻。因此,学校要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积极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现就做好学校(园)卫生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传染病防控工作

1、学校(园)要严格落实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及时掌握学生健康状况,对出现不明原因发热、水痘、手足口病、流感样症状的师生,做到及时隔离、及时报告。定期做好校内学习、生活环境的卫生消毒与通风,保持空气流通。对一个班级出现发热38℃以上(含38℃ )的学生有10例以上(含10例);当一个班级14天累计发生2例水痘,要及时向教育局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热学生体温恢复正常2日后方可复课。

2、学校(园)加强对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学生的健康管理,健全特异体质学生健康档案,对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的学生予以特殊关爱与照顾。

二、做好饮食饮水卫生安全管理工作

1、学校(园)加强管理,切实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学校食堂必须严格执行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以及食品贮存、加工、供应管理制度和要求。

2、学校(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保障体系。认真清理食堂冰箱、仓库中存放的食品,对变质、变霉、过期的食品一律不得加工食用。需要熟制烹饪的食品一定要烧熟烧透,不得向学生提供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物。中小学校不得制售冷荤凉菜。要严格做好对餐具、工用具的消毒工作。天气转冷,要做好午餐的保暖工作。

3、加强学校自备水源管理。学校要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做好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设施、食堂蓄水池等供水设备的清洁、消毒工作,并经过区卫生部门进行水质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积极开展健康教育

学校(园)要根据季节变化及时进行健康教育宣传工作。利用学校宣传栏、健康教育课、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开展对学生进行饮食饮水卫生安全,预防呼吸道传染病的知识教育,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督促学生多饮水、多锻炼,尽量少去人员、空气混浊的公共场所,提高抵御疾病的能力。

四、严格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学校(园)要严格执行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一旦出现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按要求及时上报教育局和相关卫生部门。

 

杨浦区教育局

201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