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教育局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年04月02日

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的通知》(教基一厅【2014】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1、各中小学幼儿园要认真学习,并根据指南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或修订疏散演练方案。

2、各中小学每月至少开展1次应急疏散演练,幼儿园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疏散演练。寄宿制学校、特殊教育学校要适当增加应急演练次数。使用校车的学校,还应定期组织开展校车突发事件疏散演练。

3、各中小学幼儿园要精心实施,周密安排,着眼实战,务求实效,不断提升应急疏散演练的组织和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师生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附件: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

区教育局综治办

201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