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学籍完成教育部对接业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年04月14日

各校教导处:

根据教基一司[2014]14号文件要求,本市需要完成与教育部对接的各项业务,现请学校学籍管理员在学籍管理系统中完成如下业务操作:


1.外省市发起的转入申请,需要区县和学校审批的学生。请在“学籍异动管理”模块下的“外省发起待处理”菜单下进行操作。(学籍异动操作详见附件一)

2.4月14日~4月18日处理教育部下发的问题数据:身份证件号重复、身份证件号错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重复、重复招生。(区县标准版操作详见附件二)

3.4月14日~4月18日请学校老师完善教育部必填的学生信息:是否独生子女,是否受过学前教育,是否留守儿童,是否孤儿,是否烈士或优抚子女,是否需要申请资助(高中阶段),是否享受一补(义务阶段)。(区县标准版操作详见附件三)

4.4月14日~4月18日请系统技术人员检查和处理提供教育部必填信息设定默认值:港澳台侨外(非港澳台侨外学生默认为00否),户口所属省份代码(非中国籍学生默认为0000000其他),是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中国籍非沪籍持上海市居住证的学生默认为是,其他为否),通信地址如为空值时请用现住址填写。


请各位老师注意时间节点,除第1点外,其它均请在4月18日前完成。若仍有问题,可联系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客服中心:021-25653577。(具体要求见附件)

附件:关于上海市学籍管理系统与教育部对接业务处理的通知20140411


义教科

201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