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统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切实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取信于民,做好整改落实、建章立制工作,结合即将到来的新学期开学以及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重要节点,就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职业道德行为重申要求如下:
1、严禁学校利用课余时间、双休日、节假日等,以任何名义组织或变相组织学生参与有偿补课;
2、严禁学校单独组织、与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联合组织或委托机构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
3、严禁教师组织、要求、引导、唆使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的有偿补课;
4、严禁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或用公款大吃大喝、相互宴请;
5、严禁教师索要或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
6、严禁教师接受与学生考试、考核评价相关的宴请等娱乐服务消费和其他利用教师身份向家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上述教师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少年宫、少科站以及教师进修学院等机构的教师,也包括民办学校教师。
学校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责任,认真带头执行,从严教育管理,督促教师自觉遵守职业道德有关规定,维护好杨浦教育和教师形象。教育行政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特别是对群众和媒体反映曝光的问题,要严查快办,严格执行纪律;对影响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对当事人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并追究学校领导的责任。对典型事件,将予以通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以严明的纪律改进作风,塑造杨浦教育务实、清廉、高效的良好形象。
杨浦区教育局
2014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