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后勤管理与服务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年08月25日


教育系统各单位:

根据《关于评选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后勤管理与服务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沪教奖基【2014】第10号)精神,现结合本区实际,开展评选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后勤管理与服务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对象

(一)本区中小学、幼儿园、其他教育单位及后勤管理与服务人员;

(二)区教育局及后勤(计财)管理干部与服务人员;

上述对象包括区教育局分管后勤(计财)局长,计财科、教育资产管理中心、教育基建中心、学校会计结算中心负责人,中小学幼儿园分管后勤校(园)长,总务主任(后勤负责人),以及普通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

(三)先进集体必须是以总务处、计财科、教育资产管理中心、教育基建中心、学校会计结算中心为申报单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后勤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健全,管理理念先进,管理职责明确,责任到人,管理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运行有序,管理规范,成效显著;

2、后勤基础设施设备配备齐全,布局合理,运行正常,维护及时;

3、坚持“管理有人、服务有人、环境育人”,重视学生养成教育和行为规范教育,学校(单位)环境整洁优美,工作场所清洁卫生,管理与服务精细化、标准化、人性化;

4、食品卫生监管工作到位,建立制度,落实人员,食堂(商店)准入严格,操作规范,管理严谨,三年内在上级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中未发现食品卫生安全事故;

5、建立校园安全风险防范和危机处理工作机制,职责明确,措施有力,处置快速,三年内未发生安全事故;

6、日常管理到位,服务保障有力,师生满意度高,为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创建文明和谐校园、推进教育改革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和后勤(计财)管理工作,爱岗敬业,恪尽职守,遵章守纪,管理或服务规范,工作成效显著,业绩突出;

2、管理或服务经验丰富,求真务实,勇于开拓,敢于创新,在后勤管理与服务方面有新举措、新成效;

3、业务精,技术硬,服务好,素质高,热情周到,文明礼貌,爱护学生,同志之间团结合作;

4、工作勤奋,管理严格,服务真诚,从事后勤(计财)管理或服务工作2年以上,认真履行本职工作,优质、高效完成工作任务;

5、关心集体,关爱师生,工作踏实肯干,不计较个人得失,无私奉献,受到师生好评。

三、评选表彰名额

杨浦区评选表彰名额: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后勤管理与服务先进集体5个、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后勤管理与服务先进工作者8名。

四、评选程序与要求

(一)评选周期:每两年开展一次评选活动。

(二)评选程序

1、单位申报推荐,推荐材料1500-3000字。2014年9月8日之前,申报单位必须将书面推荐材料(一式两份、A4纸打印、加盖公章)报送到区教育局计财科(长岭路91号207室);

2、由区教育奖励基金会、计财科及相关科室成员组成的评审工作小组对候选单位和个人进行初审,经局长办公会审定,并在所在单位张榜公示一周;

3、区教育局于2014年10月1日之前将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名单与材料报送上海市学校后勤协会普教分会,由市评审小组审批决定表彰名单。

(三)评选工作要求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各单位要向教职工公布评选范围与名额、对象与条件,严格按照评选程序做好申报、推荐、公示工作;

2、坚持面向一线人员。在先进工作者的推荐中,工作在一线的后勤职工和服务人员的比例不得少于70%;

3、坚持安全、廉政问题“一票否决制”。在申报、推荐、审核、审批过程中,如发现候选单位或个人在食品卫生、校园安全、党风廉政方面存在问题,实行“一票否决”。

五、评选表彰奖励

对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后勤管理与服务先进集体颁发证书;对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后勤管理与服务先进工作者颁发证书,由上海市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健生专项基金予以奖励,并组织获奖教师代表分批开展学习交流活动。

 

杨浦区教育局

201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