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小学“安全教育周”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年08月27日


各中小学校(含民办、职校):

为全面推进中小学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教育长效机制,确保学生安全和学校和谐稳定,市教委决定自2014学年起,明确每学期开学第一周为全市中小学“安全教育周”。现将《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小学“安全教育周”活动的通知》(沪教委青〔2014〕20号)转发给你们,要求各校以班级为主体,开展相关活动和教育,确保各项活动扎实有效,请各校于9月20日之前将安全教育周活动开展情况书面稿交局综治办,电子稿同步发送至邮箱qingbaoban@sina.com

附件:“安全教育周”活动的通知

局综治办

201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