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中秋、国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开展自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年09月09日


教育系统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8月22日中纪委召开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区纪委《关于对中秋、国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开展自查的通知》要求,紧紧抓住中秋国庆这两个重要时间节点,进一步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现请各单位在“两节”前开展一次自查,主要内容是:公款大吃大喝、公款赠送节礼、公款旅游、党员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借培训奢侈浪费以及利用婚丧喜庆敛财等问题。自查结束后,请填写自查表,于9月25日前报局纪检监察室。

附:关于中秋国庆自查表


杨浦区教育局纪检监察室

201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