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校卫生工作自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年11月27日

各中小学(含职校、民办):
根据《市教委 市卫计委 市食药监局关于开展学校卫生专项检查的通知》(沪教委体【2014】54号)要求,学校要根据《上海市中小学学校卫生工作评估指标体系(试行)-学校》(见附件)组织开展自查,并认真填写《自查表》,按要求于12月2日(周二)前发各卫生老师块长邮箱。届时汇总后,将由教育局行政部门统一备案。

附件:上海市中小学学校卫生工作评估指标体系(试行)-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