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开展“我爱中华诗词美——上海中小学生创新学习展示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年12月02日

各基层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讲话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青少年的民族自尊与文化自信,推进上海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根据市委宣传部、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的要求,现决定开展我爱中华诗词美——上海中小学创新学习展示活动

一、 活动时间

201412月至20151

二、 活动目的

本次活动旨在通过中小学生对传统古诗词的诵读、解读、展示与传播,全方位检验课堂教授传统文化的成效,引导学生将古诗词学习与个人兴趣爱好相结合,培养学习传统文化经典的良好习惯,增进全社会对传统文化的认知与弘扬,寓教于乐,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 参加对象

全区在读中小学生个人与团体(鼓励教师和家长参与指导创作)

四、 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主办单位: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新华通讯社上海分社

承办单位:新华社上海分社新媒体中心、上海教育电视台、上海易班发展中心

五、 活动内容

参加学生结合课内外知识学习,结合音乐、书法、绘画、舞蹈、体育等其他各类艺术形式,通过文字、图片、视频等多种表现手段,把自己喜欢的古诗词制作成“微网页”,并通过指定的网络渠道提交。主办方将通过专家评审并结合网络人气,评选出优秀作品及优秀组织单位,其中优秀作品还将直接推荐到上海教育电视台参加电视大赛评选和展示。

六、 作品要求

(一)内容要求

参赛作品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紧扣我爱中华诗词美大赛主题,充分发挥师生的创造力,通过制作自我解读古诗词的微网页,展示学生对某首诗词的理解。比如可以制作一诗(词)一故事,即通过讲述所选诗词与其成长、生活相关的故事,展示学校和家庭在古诗词教育方面的特色;也可以制作随手拍·精彩一课,即通过照片或微视频(3分钟以内),记录自己上过的一堂精彩的古诗词课,展示教师讲授古诗词的教学方法和师德风采;也可以用地方方言、外国语朗诵等形式进行演绎等。

注:古诗词界定为1912年前创作的诗词作品。

(二)提交方式

1. 参赛者需填写《我爱中华诗词美——上海中小学生创新学习展示活动报名表》(见附件1),报名表及微网页制作素材(如有视频)发送至woaishicimei@qq.com

2. 将参赛作品网址链接发至组委会微信公众账号我爱诗词美” (woaishicimei)(制作指南见附件2)。

3.同时将参赛作品刻盘上交至局党委宣传科。

七、 奖项设置

学前组、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各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名,并设优秀组织奖、优秀指导教师(家长)奖及若干单项奖,并举行颁奖仪式,颁发证书和奖品。

八、 活动安排

(一)发动征集

201411月起,主办方发布活动通知,面向全市中小学生、在上海就读的海外学生及在海外读书的中国学生征集参赛作品。

(二)投票展示

20141224日(截止提交作品)前,所有参赛作品均有机会在本次活动微信公众账号我爱诗词美woaishicimei)、新华社上海分社手机网站新华掌闻www.xhzw.cn)、易班网中予以展示,社会大众可通过新华掌闻为入围作品点赞、投票。

(三)评选公示

20151月,主办方将组织专家结合作品人气指数,对作品进行评审。获奖名单将在相关网站公示3天。

(四)颁奖表彰

主办方将适时举行颁奖典礼,进行表彰展示。

 

各校要充分认识目前形势下开展此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充分利用学校网站及校内各类载体进行广泛宣传发动,组织动员师生积极参与,并结合工作实际提供必要的保障。

联系人:局党委宣传科: 侯春 31151761

技术咨询电话:021-24020039

 

杨浦区教育局党委宣传科

2014121

特别声明:

1.参评作品凡涉及肖像权、著作权、商标权、名称权等有关法律问题,由参评者自行负责。

2.参赛作品的著作权受中国法律保护。主办方拥有包括提供给相关媒体进行刊播、展览、出版、网络推广等一切非商业性质的作品使用权,无需征得著作权人同意,亦无需支付报酬。

3.活动解释权归主办单位所有。

附件: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