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学校食源性疾病监测和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年01月12日

 


各中小学、托幼机构(含职校、民办):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和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防范学校食物中毒、肠道传染病流行、饮用水污染事件,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国家卫计委办公厅、教育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学校食源性疾病监测和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4】887号,见附件)。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根据市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学校要认真学习《通知》要求,明确职责任务;特别是当前进入冬季,学校食源性疾病处于高发时段,各校要提高责任意识,制定工作预案,切实做好校内防控工作。

二、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学校要进一步加强与卫生、食品监管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学校内各部门要加强协同与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一旦发生食源性疾病或饮用水污染事件,要通力合作,及时上报,做好各项处置工作。

三、抓紧排查,及时整改防范

学校要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和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的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的自查,对排查中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四、严格实施,确保工作到位

学校要结合“医教结合“传染病反恐工作的要求,按照职责分工,严格落实相关制度,依法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与通报,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切实将《通知》提出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附件:文件


杨浦区教育局

201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