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教院德育室各高中学校(民办)德育分管领导通知
发布日期:2015年04月30日

各高中学校(民办)德育分管领导:

转发《关于普通高中学生社会实践记录工作有关特殊情况的指导说明》的通知


一、具有本市普通高中学籍学生均须进行综合素质评价记录,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在“上海市学生社会实践信息记录电子平台”注册并绑定。

二、上海市盲童学校、上海市聋哑青年技术学校、上海市友谊中学、上海市体育职业学院附属中学、上海市珠峰中学的在籍学生可参照普通高中执行。

三、具有本市普通高中学籍的国际课程班学生、经认定的学生运动员、内地民族班学生、综合高中学生、境外学生可参照执行,但其“志愿服务(公益劳动)”不作达标要求,由学籍所在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提出要求。

四、未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的高中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管理由就读学校负责,在“上海市学生社会实践信息记录电子平台”记录。

五、特殊情况学生记录“上海市学生社会实践信息记录电子平台”操作流程:

1、学生正常注册并绑定学籍卡号

2、就读学校负责老师在学校后台添加相关学生学籍卡号信息

3、就读学校负责学生的校外实践活动的组织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