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学校: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于近日下发《关于开展2015年秋季开学工作暨“护校安园”行动落实情况督导检查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5〕28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精神,现对我区教育系统做好2015年秋季开学工作,迎接上海市教委和国务院督导办专项督查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责任到位,扎实开展自查工作。各学校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开展全面自查,对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秋季开学工作暨“护校安园”行动落实情况督查重点内容》(见附件1),全面梳理排查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列出问题清单,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学校根据自查情况如实填写自查表(见附件2),如有问题请列出问题清单,书面稿盖章后于9月1日(周二)前交由教育局各科室开学工作检查人员带回。区教育督导室将在各校自查的基础上形成自查报告及《2015年秋季开学工作暨“护校安园”行动落实情况督查学校检查明细表》,于9月2日(周三)前交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积极整改,接受区级专项检查。8月31日至9月1日,区教育局、区教育督导室将对照《通知》中的督导内容,派出机关工作人员和责任督学等检查人员对全区所有学校进行专项检查,重点督查学校自查工作的整改情况。
三、认真准备,迎接上海市教委、国务院督导办专项督查。9月6日至8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根据自查报告,对照《通知》中的督导内容,会同市教委各处室对部分区县和学校进行抽查。重点督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自查工作的整改情况。9月8日至18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建的督导组将赴本市随机抽取1~2个区县,直奔学校进行督导检查。在每个区督导学校不少于六所,涵盖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等不同学段。
请各基层学校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要求,做好自查、资料准备及相关的组织、协调工作。
附件1:《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秋季开学工作暨“护校安园”行动落实情况督查重点内容》
附件2:《2015年秋季开学工作暨“护校安园”行动落实情况督查学校自查明细表》
杨浦区教育局 杨浦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