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事业单位网站域名注册和标识加挂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年09月25日

各中小学:

按照市编办、市信息办《关于做好本市党政机关网站开办审核、资格复核和网站标识管理工作的通知》(沪编[2014]428号)要求,请于9月30日前就已开办的事业单位网站注册“公益”机构域名,并加挂网站标识。逾期未完成的,将采取封网措施。在注册过程中,需要上传学校的相关证件,请各校予以配合。

特此通知。

相关操作方式已于9月23日、24日对各校的网络管理员进行过相关培训。未来参加培训的学校请参照附件中的要求进行操作。


联系人:翟渊

电话:65639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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