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1关于微信、微博公众号及移动应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年12月11日

各基层单位:

请各单位于本周五(2015年12月11日)下班前将本单位注册的微信公众号、微博公众号及目前正在使用的移动应用(APP)发送至ypeduoffice@sina.com


杨浦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5.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