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统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教师〔2015〕5号)精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依照规定,结合本市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情况,制订了《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实施办法》(沪教委人〔2015〕85号),现转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实施办法》提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管理。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各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领会文件精神,摒除以往对待教师利用课余或节假日兼职补课属于教师个人行为的观念,而要将其纳入学校行风建设范畴,作为师德考核内容之一。学校尤其要针对周末、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有偿补课的情况,加大教育力度,加强信息掌控,市教委将从今年寒假开始,对各区县贯彻《规定》情况进行暗访,希望各校能以此为契机,结合学校实际健全强化师德建设工作机制,通过与教师签订拒绝有偿补课承诺书,设立有偿家教举报电话或电子信箱等方式,及时掌握信息,坚决制止有偿补课行为,切实维护好杨浦教育的形象、学校的形象。
二、积极宣传,正面引导。各单位要将学习《规定》和落实《实施办法》作为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师德教育的重点内容,将“学两代楷模,做四有教师”师德主题教育活动与学习《规定》有机结合,通过教工政治学习、校本培训等多渠道、多角度开展教育宣传,积极引导广大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拒绝有偿补课,提倡为学习有困难学生无偿答疑辅导,充分展现杨浦教师无私奉献、崇德向善的精神风貌,积极传播教育正能量。
三、加大监督,严肃查究。各单位党员、干部要带头执行《规定》,认真落实《实施办法》相关要求,加强对教师从教行为的管理监督,畅通举报渠道,积极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处理违规问题上,学校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不姑息迁就。
各单位根据学习《实施办法》的情况,完成杨浦区教育系统《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实施办法》学习宣传情况反馈表,并于2016年1月22日前报局纪检监察室。
杨浦区教育局
2015年12月22日
附件:
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教育<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2、杨浦区教育系统《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实施办法》学习宣传情况反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