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
2015年度申报中小学(幼)中级教师职务评议工作已结束,即日起各单位可派材料员至教育人才交流中心(鞍山路230号)接待大厅领取评议结果通知书和申报材料。
人事科 201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