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中级教师职务评议材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年04月06日

各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

2015年度申报中小学(幼)中级教师职务评议工作已结束,即日起各单位可派材料员至教育人才交流中心(鞍山路230号)接待大厅领取评议结果通知书和申报材料。

人事科
 
201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