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教育系统各单位:
为鼓励本区优质学校积极参与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建设与承担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根据《杨浦区教育局关于开展杨浦区教师专业发展示范校暨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学校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杨教〔2012〕52号)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轮杨浦区教师专业发展学校暨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杨浦区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职校、少年宫、少科站。
二、申报条件
(一)参照《关于开展杨浦区教师专业发展示范校暨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学校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创建指标”的要求。
(二)专业水平:学校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师资队伍年龄、学科、专业技术职务结构合理,并鼓励教师积极参与高一层次学历进修,骨干教师梯队建设成效明显,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示范辐射:学校积极承担区级师资队伍建设项目,在推进集团化办学、团队发展计划、教师培训课程、骨干教师流动、支教讲学等方面有效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三、评审程序
1、学校申报:根据申报条件认真开展自评,在规定时间内向教育局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2、专家调研:对各校上交的材料按学段分组,邀请专家通过访谈、审阅资料、实地考察等形式进行调研,提出综合评价意见。
3、领导审核:在学校申报、专家初审的基础上,由局师资队伍建设领导小组进行审核,通过后在网上公示。
4、命名实施:根据评审结果命名,并承担本区委派的相应任务,给予相应的培训工作经费。
四、日程安排
5月中下旬,下发通知并部署工作
6月初,申报单位上报材料,交局人事科
6月中下旬,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调研
7月初,局师资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审定评审结果,并予以公示
附件1:杨浦区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创建指标
杨浦区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创建,主要围绕以下四方面的指标:
(一)规划队伍建设
1、学校有教师队伍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执行情况良好。
2、学校有健全的教师队伍建设领导小组与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各项制度,保障措施落实。
3、学校教师具有专业发展意识与自觉性,能主动制定个人专业发展规划,努力践行。教师队伍整体水平较高,能向其他学校输出各级干部或骨干教师。
(二)提升专业素养
1、学校关注教师职业生活状态,教师普遍对学校有归属感,职业认同度高,敬业乐教爱生,个人修养良好,近三年无违纪违法现象。
2、学校以教研组、年级组为单位,建有观课评课、集体研讨、师徒结对、理论学习、专题论坛、项目研究等校本研修制度,措施落实、管理到位。
3、学校积极为教师创设各种培训与专业发展机会,教师整体成长性明显。有健全的教育教学常规,良好的教育教学研究风气,教育教学质量处于同类学校前列。
(三)引领教师培训
1、学校愿意积极参与市区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有相当数量的学科教师、班主任团队能指导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有一批能带教见习教师和师范生实习的指导教师,热心于带教见习教师与师范生实习工作。
2、学校在带教见习教师与师范生实习方面已经形成了成熟的做法与经验,带教效果良好。
3、学校能为市教委、区教育局委派的对口支援地区和共建共管学校,选派优秀教师支教,承担培养和带教跟岗培训教师的任务。
(四)发挥示范效应
1、学校在教师专业发展、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师范生实习指导等方面的做法与成绩具有市区级示范和展示价值。
2、学校不断探索与创新在职教师继续教育做法与课程,能向其他学校展示与推广,带动周边学校做好教师专业发展。
3、学校积极研究教师成长规律与新时期教师教育理念,有这方面的研究成果,能引领教师教育理论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