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情况自查
发布日期:2016年11月30日

各校校长室:

为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使用辅助教材的管理,落实《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认真、全面开展教辅管理自查和检查工作。现要求各校对教辅材料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填写好《上海市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情况自查表》。于12月1日前交到教育局(长岭路91号:小学、初中交到义教科刘老师、杨老师处;高中交到高中科刘老师处)


高中科

义教科

2016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