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关于开展学校发展规划自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年11月30日

各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

2016年是杨浦教育“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整体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建设推进之年,是第三轮杨浦基础创新试验区建设启动之年。依据教育发展规划,各基层学校先后制定了本单位的发展规划。为了更好地发挥学校规划的引领作用,体现学校规划在制定、实施、评估各阶段的作用,现请各单位于2016年12月20日之前,将学校发展规划自查表(书面盖章)交区教育督导室各学段联系人,将学校发展规划自查表(电子稿)与正在实施的发展规划或新一轮发展规划(电子稿)上传至区教育督导室邮箱。督导室将建立专家咨询机制、协同推进机制和激励评价机制,对各校发展规划进行评估审核,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注:自查表及发展规划文本请以学校为文件名上传至各学段邮箱:幼儿园上传至ypddsxq@163.com;小学上传至ypddsxx@163.com;中学上传至ypddszx@163.com

联系人:中 学 陆春妮 31157733*5230

小 学 曹旖旎 31157733*5540

幼儿园 戚雯靖 31157733*5250

杨浦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