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托幼机构(含民办、职校):
2017年,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联合发文《关于2017年推动本市“放心学校食堂”建设工作的通知》(沪食药监餐饮〔2017〕118号),在全市推动“放心学校食堂”建设。为贯彻落实文件要求,提升师生及学生家长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市教委研发了“上海市学校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经培训后,于9月1日起在全市中小学、幼托机构全面启用(因与原市食药监局的食安追溯平台的相关数据基本实现对接,故原平台即日起停用)。为使各校使用好平台,特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专人负责。学校(园)要落实专人,负责平台的使用与管理,按要求完成每天的日常的完成配货验收及单据上传操作等,及时开展平台预警与追溯等应急处理,保障平台的正常运行与管理。
2.规范操作。学校(园)根据自身食堂管理的情况,加强校内各部门的配合,加强与食堂托管团餐公司的配合,规范操作,正确使用。市教委将每周公布各区学校(园)“平台”使用情况,区教育局根据市教委提供数据及时公示与反馈。
3.加强培训。6月,我区已就“注册与排菜”等开展了第一次培训。在此基础上,定于11月1日(周三)就“验收”等开展第二次培训。学校(园)要安排好专人,确保出席;根据培训内容,及时规范使用好“平台”(具体安排详见附件)。
4、建立联系网络。为使我区“平台”运行正常与有效,区域将建立“平台”使用与管理联系网络。请各学校(园)填写《学校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平台联系表》,经盖章后于10月25日前上交教育局备案,中小学交至义教科201室,托幼机构交至学前科211室 (具体安排详见附件)。
杨浦区教育局
2017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