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年12月19日

各中小学、托幼机构(含职校、民办):
 
在秋冬季节交换期间,是呼吸道疾病、手足口病、水痘、食物中毒等传染病高发期,学校要牢固树立学生“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严格按照《杨浦区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规范》的要求,积极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现就做好学校(园)卫生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传染病防控工作
 
1、学校(园)严格落实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规范落实晨检和全日健康巡查,缺勤(课)登记与追踪、做好因病缺勤缺课网络直报。在晨间健康检查或每日健康巡查时,一旦发现学生出现不适症状,应根据情况劝其及时至医院就诊或在家中休息,按有关规定痊愈后才可以复课。
 
2、学校(园)加强对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学生的健康管理,健全特异体质学生健康档案,对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的学生予以特殊关爱与照顾。
 
3、学校(园)要做好消毒与隔离措施。如学校发现有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都要严格按照学校(园)常见传染病隔离观察要求(见附件)采取相应措施,同时做好公共教室、饮用水、厕所等进行消毒,并做好记录。             
 
    二、做好饮食卫生安全管理工作
 
    1、学校(园)加强管理,层层落实责任目标,做到饮食卫生安全工作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2、学校(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保障体系,认真清理食堂冰箱、仓库中存放的食品,对变质、变霉、过期的食品一律不得加工食用,要严格做好对餐具、工用具的消毒工作。天气转冷,要做好午餐的保暖工作。
 
三、积极开展健康教育
 
学校(园)要根据季节变化及时进行健康教育宣传工作。利用宣传栏、健康教育课、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开展对学生进行饮食饮水卫生安全,预防呼吸道传染病的知识教育,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督促学生多饮水、多锻炼,尽量少去人员、空气混浊的公共场所,提高抵御疾病的能力。
 
四、严格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学校(园)应切实执行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制度,落实学校疑似传染病症状或相关信息报送职责。当发现疑似发热、腹泻或呕吐聚集性病例或水痘、手足口病等疑似病例时,应第一时间报告教育部门与卫计委相关部门。
 
    附件:学校(园)常见传染病隔离观察要求


 
                                               杨浦区教育局
 
                                             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