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登录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年12月20日

各中学及相关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沪府令第44号)和《上海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三批 第一版)》(沪府办发〔2016〕25号)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校园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师生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现将《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登录报送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认真落实此项工作。

 

局综治办

2017年11月13日

区安委办关于转发《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登录报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doc 

 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登录报送工作的通知(沪安委办201730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