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教工团组织:
按照《团章》规定,缴纳团费是团员保持与团组织经常性联系,增强组织观念和履行团员基本义务的一项重要内容。团费收缴是加强团员管理与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衡量团的组织建设状况的重要指标。现根据团区委要求,将收缴 2017 年度团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请各单位教工团支部按《共青团上海市杨浦区委关于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实施细则》清算2017年1月—12月应缴纳团费,具体要求如下:
1、清算标准:具体参照《细则》,每月工资税后收入2000元以下者,交纳3元;2000元以上者,交纳数为收入数乘以2‰后按去尾法取整(即直接去掉小数点后的数值。如:工资收入为5000元—5499元者,交纳10元)。最高交纳20元。党团员不统计在应缴团费人数中。超过28周岁的团干部(非党员)需缴纳团费。
2、团费缴纳时间:1月23日(周二)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地址:区教育局团工委(长岭路91号216室)。所缴费用为团支部收缴团费的50%。本次团费收缴一律采取现金结算。
3、请各团支部填写《杨浦区教育系统教工团支部团费收缴情况汇总表》,盖团组织章(无团组织章的单位以行政章代替),纸质版于1月23日上交团费同时交至局团工委。
4、区教育局团工委将不定期地检查各支部的团费收缴和管理使用情况,并将2017年度团费收缴及检查结果做为对各教工团支部2017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希望各教工团支部按照以上要求,认真做好2017年团费收缴工作。
附件: 2017年团费收缴情况汇总表 (2017年度).xls
区教育局团工委
2018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