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分管校长(书记)
今年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协会启动了“关于2011年至2015年取得上海市学校心理咨询证书人员验证”工作,请各校及时通知学校中符合验证的对象参加验证。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区德育室于2018.5.30(星期三)一天在区心理中心(铁岭路109号致和楼404室)接待老师材料审核盖章。
杨浦区教师进修学院德育室
关于2011年至2015年
取得上海市学校心理咨询证书人员验证通知
2013年根据沪教委人【2005】89号文件精神和发证机关的验证办法,对2010年以前取得上海市学校心理咨询证书的人员开展过验证工作,现延续第一批验证工作办法和要求,对在2011年至2015年期间取得由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颁发的上海市专业技术( 学校心理咨询初级或中级)水平认证证书(以下简称学校心理咨询证书)的人员开展验证工作,实施办法如下:
一、申请对象
1、2011年至2015年期间已经取得上海市学校心理咨询证书(初级或中级)的人员;
2、2007年至2010年期间取得上海市学校心理咨询证书(初级或中级)尚未通过验证的人员。
二、验证要求
1、初级:
持证人员需提交每年完成3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共计60学时。
2、中级:
需提交岗位实践和学习培训两部分材料。
(1)完成160学时的岗位实践;
(2)完成100学时的学习培训。
学习培训课时可以提供与心理辅导与咨询相关的培训的课时;岗位实践包括心理咨询、教学科研、专题讲座和团队指导等相关工作。
三、验证材料
申请验证人员所提供的岗位实践(包括咨询值班记录、个案记录、团队指导、课题研究等工作复印件)的学时证明和学习培训课时证明交由规定部门统一审核盖章办理。高校申请人员必须由所在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审核盖章认可;中小学申请人员必须由所在单位、学校后送各区教师进修学院德育室或各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审核备案后盖章认可。
四、验证安排
1、材料初审
申报验证的人员于2018年5月7日—5月31日(双休日除外)将申报表和申报材料交由规定部门(各高校心理咨询中心和各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或各区教师进修学院德育室)审核签字盖章认可。
2、材料递交
申请人员本人于2018年6月5日—9日(9:00~11:30,12:30~15:30)将材料送交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协会并进行验证人员数码影像拍摄。
地址:延安东路203号,近福建南路口,新世界进行学院内。
联系电话:021-63022725
3、验证所需
(1)经过规定部门初审并盖章的申报表
(2)学时证明佐证材料
(3)验证费80元
五、注意事项
1、 2011年至2015年期间获得上海市学校心理咨询证书的人员,未通过本次验证的,可在下次规定申请验证的时间内重新申请一次验证。
2、本次验证申报的培训和实践材料,可以是申请人员从2012年至2017年的相关材料,并采用网上填写验证信息,打印验证申报表的形式。
申报验证网址:xxxl.ehrea.cn
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协会 二O一八年四月九日
上海市学校心理咨询水平证书验证要求及所需材料
一、验证要求:
申请验证人员需提交岗位实践和学习培训两部分材料。
(一) 岗位实践
1、每次个案咨询计2学时;小组辅导计3学时;案例督导计3学时;咨询值班(3小时)计3学时。
2、心理健康教育教学或讲座,每45分钟或每节课计1学时。
3、心理健康教育课题研究。根据课题性质及参与程度,每年可折合为8~20个学时,课题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最高不超过20学时。
4、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组织及社团指导。每次活动计1~2学时,每年最高可计10学时。
(二)学习培训
申请中级验证人员从2012年至2017年完成相关培训100学时;申请初级验证人员从2012年至2017年完成相关培训60学时。
二、所需材料:
中级证书验证材料:
1、上海市学校心理咨询(中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经过审核并盖章的160学时的岗位实践证明。
3、100学时的学习培训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初级证书验证材料:
1、上海市学校心理咨询(初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60学时的学习培训证书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