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评审条件》的通知(沪教委规[2018]4号)和上海市教育评估院《关于开展2018年上海市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本区2018年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体育、音乐、美术、地理、生物、校外教育、职业教育、计算机、幼教、跨学科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德育一、德育二、教育管理、教育和心理、特殊教育以及 社区教育等24门学科中的本区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职业高中等持有相关《教师资格证书》并从事基础教育的在岗教师(无上海户籍的教师必须持有一年以上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高级职务专业人员,现在普教系统教师岗位上任教的,须按高级教师职务的任职条件参加转岗评审。
(三)当年度已到达退休年龄者,一律不接受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评审条件的通知》(沪教委规〔2018〕4号)文件中的评聘条件,其师德、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教学研究水平、学历、任职资历、等均应符合文件所规定的要求,一般其教科研成果须已通过同行专家鉴定并在规定的有效期内。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发〔2017〕2号)文件,从2017年起,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本市职称评审申报的前置条件。
(二)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聘工作若干事宜的通知》(沪教委人〔2009〕51号)文件精神,中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要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逐步建立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与岗位聘用相结合的用人制度,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
(三)根据沪教委规〔2018〕4号文件精神,对高评委未获通过,次年一般不得连续申报。如新的一年在教育教学业绩或成果方面取得突出贡献,对本市基础教育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并由本人申请,且经学校、区教育局推荐可连续申报。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09年文件精神,对去年申报未通过的教师如今年再次申报提出具体要求:(1)取得国家级及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2)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或产学研项目,或者作为项目负责人通过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A级认定的项目,须提交立项及项目完成相关证明材料。(3)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专著。
(四)根据沪教委规〔2018〕4号的文件精神,对任职资历未达到文件要求,或学历未达文件要求但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学历的人员,在本市基础教育领域做出突出贡献、发挥重大作用的,如任中级职务以来,主持过省(市)级以上重大教育改革实践项目或研究课题,或以前三位署名作者申报的成果获省(市)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的,可以破格评审。其中,资历破格的年限一般不超过1年。
(五)根据市教委《上海市少先队辅导员参加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聘条件的规定(试行)》的文件精神,以下三类人员可以申报德育二组(少先队教育专业):(1)各初中、小学在岗专职从事少先队教育的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和分管少先队教育的党政干部。(2)各区少先队总辅导员、少先队教研员。(3)各初中、小学担任少先队中队辅导员累计满8年,在少先队教育、少先队工作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所带队集体曾获区级及以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或本人曾获区级及以上少先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六)根据市教委要求,符合以下条件教师可申报社区教育学科:1.机构范围:申报社区教育学科的教师,应是在区社区学院、社区学校(包括挂社区学院、社区学校牌子的成人学校)中,专职从事社区教育教学工作的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未挂社区学院、社区学校牌子的成人学校不属于社区学院、社区学校的范围。2.教师资格要求:申报社区教育学科的教师,应具有初级中学及其以上教师资格。3.课时量要求:社区教育学科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平均每周14课时为满教学工作量。活动型课程、学习团队指导等以每小时折算1课时计算。校领导平均每周课时不应少于2课时。
(七)根据沪教委规〔2018〕4号的文件要求,高中教师应有不少于1个学年的初中或乡村学校教学经历。鉴于教学工作实际以及政策颁布的时间等实际情况,该要求自2019年6月起正式实施。2018年度申报仍按原要求执行,要求不变。
(八)根据沪府办〔2015〕120号和沪教委规〔2018〕4号文件精神,在乡村学校任教5年以上且现仍在乡村学校任教或从城镇学校交流、支教到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的教师,在教师职务评聘中,外语计算机成绩、论文发表可不作为刚性条件。在乡村学校任教10年以上且现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担任中小学教师中级职务满4年且考核特别优秀的,可申报评聘高级教师。城区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职务),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经历的可优先考虑。关于乡村学校范围请参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列入《上海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乡村学校名单的通知》(沪教委人〔2017〕100号)。
三、评聘程序
(一)申报程序
1、符合基本任职条件的教师向本人所在学校的聘任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能反映本人教育教学情况、教育教学研究水平的有关材料。
2、申报材料应在聘任委员会指定场所公开展示至少5个工作日。
3、学校聘任委员会审核申报材料,并写出书面审核意见,由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主任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
4、2018年所有学科的申报工作仍采用网上在线填写(网址:hppt://www.seei.edu.sh.cn),《申报表》、有关表格和汇总表等网上导出正反面打印,数据统计和汇总由系统自动生成,计算机学科实行网上评议,申报人员需上传佐证材料相关附件。
(二)评聘程序
1、校聘任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结合平时的考核情况,对申报人的师德修养与工作业绩、教育教学能力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提出评价、推荐意见,并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
2、区教育行政部门受理学校提交的材料后,按学科分别送相关高评委。
3、高评委学科评议组综合评议:
(1) 审阅申报材料包括学校聘任委员会的评价意见;
(2) 学科评议组专家对申报人进行随堂听课;
(3) 在同行专家论文鉴定意见的基础上,对申报人的教育教学研究水
平作出评价;
(4) 对申报人进行专业答辩和面试(笔试);
(5) 对申报人的师德修养与工作业绩、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教学研究
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学科评议组以实名投票表决形式提出综合评价意见后,报高评委审定。
4、高评委在讨论后以实名投票表决形式作出审定意见。
5、高评委将审定通过人员名单报市人社局并上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获得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6、学校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填写杨浦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岗位晋升审批表上报区人社局,批准后学校聘任。
四、申报时间及材料要求
(一)申报时间(10月1日—10月18日)
申报阶段全部采用网上系统操作,同时仍需申报教师提交纸质书面材料。请各单位将审核后的纸质申报材料(一人一袋,封底贴好标签)和《2018年申报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花名册》(一式一份,盖单位公章)于10月16日--18日上报到区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鞍山路230号)。
(二)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
(三)评审阶段(11月-12月)
根据申报情况,将于11月--12月组织评审(含听课、笔试、面试等)工作。
附件: 申报高级教师职务花名册.xlsx ; 申报材料要求.pdf
杨浦区教育局人事科
2018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