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附属中学“陈侃励志奖学金” 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15日

甲方:上海交通大学附属中学

     地址:上海市殷高路42号,邮编200439

乙方:上海交大附中2002届毕业生陈侃家长

      陈克伦、韩美芬

第一章 宗旨

第一条、本奖学金将遵循中国法律和法规。

第二条、奖学金名称:陈侃励志奖学金。

第三条、奖学金宗旨

奖学金由交大附中2002届六班毕业生陈侃同学家长设立,旨在:

1.作为陈侃同学对母校的回报;

2.奖励学习优秀、品行端正、家庭经济条件欠佳的交大附中在校学生;

3.弘扬陈侃同学生前自强自立、乐于助人的精神,鼓励交大附中学生在学习和今后踏上社会以后,树立自信,奉献自己的智慧和能力。

第二章 设立和原则

第四条、奖学金的设立

奖学金由交大附中2002届乙方自愿出资设立,由甲乙双方共同管理和实施。

第五条、奖学金原则

1.奖学金的设立、筹集、评奖、颁奖予以公开、公示。

2.奖学金不兼得,即已经得到其他奖学金的同学不再获得本奖学金。

第三章 奖金额、奖学金设置和期限

第六条、奖金额和奖励名额

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每次奖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元,由乙方全额提供。每年奖学金奖励10名学生,每人人民币3,000元。奖学金以现金形式发放。

第七条、奖学金期限

奖学金期限(首期)为五年,自2013年起实施。

第四章  评奖

第八条、评奖方法

评奖的基本方式为申请评议制,即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提出书面申请,由甲方进行评估,提出初选名单,与乙方共同评议后产生获奖者。

第九条、申请者范围、条件

1.申请者范围为评奖当期该年度高二学生。

2.学生成绩条件:以学生在高一年级期间二个学期期中、期末共4次考试,每次考试总分(考试科目均予列入成绩总分)的年级排名加权后得出的排名加权分,4次考试的排名加权分之和为最终分,根据该最终分在全年级的排列,前 100可以申请奖学金,但在校期间,得到学校训诫或行政处分者除外。

3.学生家庭经济条件:学生家庭经济收入人均低于上海市年度平均水平。家庭经济有特殊困难的学生可以适当降低成绩要求。

4.学生品行条件:学生品行端正,没有不良嗜好。在上一学年中因品行表现突出而受到学校表彰的学生可以适当降低成绩要求。

第十条、申请书

1.符合条件的学生应向甲方提交申请书,申请书格式由甲方制定。

2.申请书内容应包括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班级、成绩总分及在年级中的名次以及申请人自愿提供的家庭经济状况、以往获奖情况等个人信息),自我评价和申请愿望。

3.申请书应附有申请人自述的助人为乐事例的附件(仅限于发生在交大附中校园内)。

4.申请书应附有申请人同班同学的评价和班主任老师的评价的附件(除学习态度以外的评价)。

申请人在申请书中应做出声明:诚实陈述、否则取消得奖、或得奖后撤回荣誉和奖金。

第十一条、评议原则

1.甲方根据申请者学习成绩的排序、在校综合表现和家庭经济情况,作出入选学生的排列次序。(权重:学习成绩40%、品行30%、经济条件30%)

2.评议以学校确定的申请者评奖次序为依据进行,甲方将排序前15名的申请表交与乙方,双方共同商定10位同学获得奖学金。

3.获奖人选通过以上方式选出后,在学校网站及布告栏公示7天。

4.学校以合适的方式为评奖提供公开的平台。

第十二条、评奖程序

1.每年度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后,甲方公布高一期间最终分在前100的学生名单,通知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并告知全年级学生,若有学生有异议,可请甲方复核。

2.每年9-10月,进行奖学金的申请、评议和公布评奖结果。

第十三条、如遇最终得分相同、其他条件也相似之情况,则以高一年级第二学期的期末考试总分数为排列次序的标准。

第五章  颁奖

第十四条、评奖结果公布后,每年9月由甲方主持颁奖,并对获奖者发放奖金和证书,乙方可以出席颁奖仪式。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五条、特别奖励

凡获得本奖学金的学生高考被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飞行器动力工程专业录取,将获得特别奖励人民币5,000元。

第十六条、协商

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商议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