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上海市校服相关规定,通过家委会表决,同意新生按照相关规定统一征订校服。校服是一个学校学生管理与学生精神风貌的体现,学生统一着装,对培养团队精神、平等意识、抵制相互攀比、奇装异服的不良习惯、规范行为举止、增强自我约束力、提升自信心和朝气蓬勃的精神状态,都有积极作用,为使校服穿着规范化,日常化,特制的以下校服穿着制度。
(一)着装要求
1.星期一至星期五,学生在学校期间自愿穿着校服。
2.出席升旗仪式主会场活动,以及参加重大活动,如上台颁奖,主持、表演、拍摄宣传照、毕业照等,学生需穿着校服,以展现庄重形象。
3.日常在校,学生穿着校服要整洁,保证舒适与便捷。
4.鼓励学生根据季节变化灵活调整着装,冬季室外温度达到5℃,学生可以在校服外穿着自己的羽绒服。
5.学生在校期间穿着校服尽量不要出现不规范的混搭现象,以维护校园着装的整体性和美观性。
6.学生以班级为单位集体外出参加的活动或参与学校的大型组织活动时,学生需特别留意活动通知中的着装要求,确保个人着装符合活动主题与氛围,共同塑造良好的集体形象。
7. 因特殊原因不便穿校服者,须向班主任、年级主任说明情况。
(二)爱护要求
1.学生要爱惜校服,养成良好的穿着、保护、洗涤、存放习惯。
2.不得在校服上吊挂饰物,不得在校服上写字或涂画。
3.校服损毁或丢失,暂时无法穿着的,及时补订服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