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附属中学合同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17日

为了使合同的签订符合法律、法规,促使所签合同的实施和资金的合法支付,制定本制度。

一、合同的签订

1. 学校与其他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具备法律效力,是规定双方权责关系的法律凭据,在签订合同协议时要符合法律法规。

2. 学校要明确合同协议签订的条件和范围,在购置“政府采购”项目设备、工程招标、公用经费大额设备等方面的经费支出中,要通过签订合同协议的方式加以规范。

3. 学校任何部门或相关负责人因工作需要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协议的,按照学校规定的审签权限标准进行流转及审批,并按照权限标准,报校长办公会或校务会讨论。在正式签订前都需向学校法人(校长)汇报,经审批同意后方可予以签订。

4. 在合同协议签订中,相关负责人要对合同文本认真审核,做到内容规范,措辞严谨,逻辑关系清晰,对经费支付方式和时间节点要严格把关,符合相关规定,在合同文本基本确定后进入校长审批流程。

5. 对涉及大额度经济支出、学生伤害事故理赔、工程项目等重大内容合同的签订,因其涉及法律关系复杂、影响较大,在合同签订之前需由学校法律顾问律师审核把关。

6. 严禁未经授权擅自以单位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协议,严禁违规签订担保、投资和借贷等合同协议。

7. 合同协议一经签订即具备法律效力,合同签订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内容执行。

二、对合同实施的监管

1. 学校要对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实施有效监控。

2. 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对方或自身原因导致出现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不确定因素时,要积极及时地采取应对措施,对合同履行中变更、解除合同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

3. 经费的支付应严格遵照合同规定,不得违规支付。

三、关于合同的存档

学校对合同协议文本要加强存档管理,各责任部门除按规定将合同随其他资料一起上交相关部门外,要在各学期结束阶段进行梳理,将合同正本交由档案室保管,部门留存的合同副本或复印件交财务随凭证归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