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困基金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2年03月21日

上海交通大学附属中学教职工慈善帮困基金实施办法(修改稿)

2012626第四届教代会第六次全体大会表决通过)

 

为了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和温馨校园,建立和完善学校帮困送温暖的长效机制,让因病及其它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教职工能够实质性地得到集体精神上的关怀和经济上的资助,并使此项工作具有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特参照《上海交通大学教职工慈善帮困基金实施办法》,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上海交通大学附属中学工会会员。

 

二、困难补助的原则

1.遵循国家、单位和个人合理分担的原则。

2.保证慈善帮困基金维持正常运转。

 

三、帮困送温暖的补助标准

1.教职工因病住院,视病情及医疗费用情况,给予5001000 元的慰问金。

2.门诊大病接受中、西医治疗,但在单位上班拿正常工资的教职工,治疗费用较大、家中确有困难的,每学期给予2000元的补助。

3.门诊大病接受中、西医治疗,并且每月拿病假工资在家休息的教职工,治疗费用较大、家中确有困难的,每学期给予20005000元的补助。

4.患门诊大病5年以上、病情基本稳定的,每年春节前一次性给予1000元的补助。

5 因做心脏搭桥、重大器宫移植等手术的教职工,需个人承担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的补助。

6.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还未纳入社会救助或享受社会救助后生活仍有困难的低收入特困教职工,每学期给予1000元的补助。

7.因特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的教职工,根据其困难程度,一次性给予10002000元的补助。

8.因配偶失业、协保、长病假、子女生病等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教职工,每学期给予1000元的补助。

9.在职教职工去世,一次性给予其家属5000元的慰问金。在职教职工的直系亲属去世,一次性给予500元慰问金。

10.其它上述未列出的情况,视困难程度给予一定的补助。

 

四、教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每一位教职工都享有要求落实本方案的权利,同时也都有义务响应上海市总工会的号召,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一日捐”活动。学校工会将对每年“一日捐”和慈善帮困基金使用的情况,在次年的教代会上向教职工公布汇报。

 

五、申请办理困难补助的程序   

一般情况下,由教职工本人或家属提出书面申请,或由工会小组把需要帮助的教职工的困难情况书面反映给学校工会;助困申请由工会审核、签署意见,并具体实施。

 

六、慈善帮困基金的来源

1.全校教职工每年“一日捐”的善款。

2.学校行政每年注入与当年“一日捐”善款数额相等的钱款。

 

本《实施办法》(修改稿)自学校四届六次教代会通过之后起实施。

 

 

上海交通大学附属中学党总支、校长室、工会

20126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门诊大病项目:

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含内分泌特异抗肿瘤治疗)、放射治疗、同位素抗肿瘤治疗、介入抗肿瘤治疗、中医药抗肿瘤治疗以及必要的相关检查;

重症尿毒症血透、腹透治疗及肾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

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上海市从2011年4月1日起,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4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05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3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