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大附中“巾帼建功标兵”评选办法
发布日期:2012年03月21日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教育行业新风,充分调动我校女教职员工争先创优的积极性,大力宣传我校女教职员工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校园和谐中所作出的突出贡献,决定自2010年起,在每年的“三八”妇女节前后,评选表彰交大附中“巾帼建功标兵”。

一、参评对象:

在我校工作满一年的在岗女教职员工。

二、评选名额:

    名额比例为参评总人数的10%2010年的参评对象为81人(其中,教师61人,职工20人),可推荐候选人8名(教师6名,职工2名)

  三、评选条件:

  1.师德高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学校规章制度;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在和谐校园的创建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爱岗敬业。热爱教育、热爱学校,热爱学生;在教书育人、服务育人或管理育人的岗位上模范履行工作职责,无私奉献,表现突出。

3.工作创新。精通本职业务,具有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在岗位建功方面实绩突出。

四、表彰奖励

对评选出的“巾帼建功标兵”在每年的“三八”妇女节进行表彰和奖励,并    通过学校宣传媒体进行宣传展示。

五、评选方式

评选“巾帼建功标兵”,采取自下而上推荐的方式,由工会组长和教研组长(职工组长)以教研组、职工组室为单位,在全校范围内推荐候选人(推荐部门应认真填写候选人推荐表,“主要事迹”一栏要求事迹突出,文字简练)。学校党总支和工会将综合各组的推荐材料,根据候选人的事迹和推荐情况确定人选。

 

                               上海交大附中党总支、校长室、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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