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思源致远基础教育奖教金章程
发布日期:2012年10月10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上海交通大学附属中、小学及幼儿园教育教学质量及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逐步建设与上海交通大学品牌相一致的基础教育机构,同时也为了进一步加强交大与附属基础教育机构间的联系与合作,特设立本奖教金。

第二条:本奖教金的奖励对象为交大附属中、小学及幼儿园中热爱交大,并在教书育人、敬业奉献、开拓创新等方面有突出贡献、成绩显著的在职教职工。

第三条:本奖教金从2011年设立起,每年评选、奖励一次,每次额度为人民币拾万元。以后根据情况,适时增大奖励额度。奖教金由学校发展联络处负责筹措与提供。各附属中、小学及幼儿园也可另外向本基金注资,用于奖励本单位教职工。

第四条:本奖教金一般设立二个等级:思源致远基础教育金奖、思源致远基础教育银奖,奖教金分别为4000元、2000元。

对成绩特别突出、具有重大贡献和社会影响,并且给学校带来很高声誉的教职工,将特别授予思源致远基础教育特等奖,奖教金8000元。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成立上海交通大学思源致远基础教育奖教金评奖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决定奖教金设置等级及名额分配方案、审核确定获奖人选、修订奖教金评选办法等工作。

评奖领导小组由上海交通大学主管组织人事工作的学校领导为组长,成员包括组织部、发展联络处、工会、人力资源处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附属中、小学及幼儿园校(园)长、党总支书记。

第六条:由学校工会、人力资源处组成评奖办公室,负责评奖过程中的组织、协调,以及奖牌、证书的制作等事务性工作。评奖过程中发生的评审费及奖牌、证书制作费等从本基金中支出,总金额控制在六千元之内。

第三章  评奖条件

第七条:认同和热爱上海交通大学,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交大各附属中、小学及幼儿园在职教职工,均可由所在单位进行评比后,作为本奖教金获奖提名者:

师德高尚,业务精湛,教学成绩优秀者。

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取得优异成绩者。

参加各种教学基本功比赛取得优异成绩者。

主持学校教科研课题,积极撰写教育教学论文,对学校的教育科研作出突出贡献者。

对学校管理有重要贡献者。

德育管理工作成绩突出者。

对活跃学校教职工文化生活,构建和谐校园作出重要贡献者。

爱岗敬业,服务育人,表现突出者。

其它方面有突出表现者。

第八条:在前三年已获得过本奖教金奖励的教职工,一般不再参加本年度的评选。申报高一等级奖励的除外。

第三章  评奖程序

第九条:奖教金评奖领导小组确定并下发本年度奖教金设置等级及名额分配方案。

第十条:各附属中、小学及幼儿园根据评奖条件及奖教金评奖领导小组下达的分配名额,负责在本单位内进行评选,等额确定获奖提名人选。评选结果应在校务公开栏公示,并将获奖提名人选的名单及先进事迹材料报送评奖办公室。

评奖办公室不接受除教职工本单位报送外的获奖提名人。

第十一条:根据各单位报送的获奖提名人选材料,奖教金评奖领导小组审核并最终确定本年度获奖人选、等级及金额。

第十二条:每年于教师节前后举行集体颁奖仪式,由学校领导亲自授奖。

第四章   

第十三条:各中小学及幼儿园可根据本章程制定评奖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本章程自20116月起施行。

第十五条:本章程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

 

                             上海交通大学

                                               二○一一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