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提前招生录取”志愿填报及录取办法
发布时间:2013-05-06 00:00:00 访问人数:11790
一、初中学校根据本校的“提前招生录取”操作办法,组织推荐或自荐。获得资格的“提前招生录取”考生名单应在校内张榜公示7个工作日,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后,学生方可填报提前批志愿。参加自荐的返沪应届初中毕业生名单经区(县)招考机构审核后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所有学生进入高中提前批填报志愿资格库,未进入资格库的考生不具备网上填报志愿资格。
二、获得高中提前招生录取“推荐生”和“自荐生”资格的考生可在5月12日9:00至14日12:00登录“上海招考热线”(www.shmeea.com.cn或www.shmeea.edu.cn)网站,上网填报志愿。首次登录时可凭中考网上报名的密码或本人证件(即网上报名时的身份证或其他证件)号码进入系统。跨区(县)考生登录时的考生登记号为原就读学校的考生登记号。考生进入系统后,请首先修改个人密码,并将密码保存至6月12日提前批预录取结束。密码必须由本人保管,不得告诉他人,否则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考生进入2013年上海市高中学校“提前招生录取”网上填报志愿系统主页面后,应仔细阅读填报说明和各校的招生计划、录取办法。在完成志愿填报的正确操作后,点击“保存”,页面会显示“填报成功”以及学生所填报的志愿学校。如要修改,可点击“修改”,如不需要修改,则点击“退出”即可。
四、“提前招生录取”考生志愿填报成功后,可以在填报志愿时间段内按自己的意愿,选择修改所填报的志愿。如未修改,则系统默认所填志愿;如若修改,在规定期限内,以最后一次修改的志愿为准。5月14日12:00以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撤消志愿或补报志愿。
五、“推荐生”可选择填报两个志愿,预录取工作按第一、第二志愿的先后顺序进行投档。“推荐生”可于5月29日9:00至30日16:00,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上查询第一、第二志愿的预录取结果。未被预录取的“推荐生”可于5月31日9:00至6月1日12:00上网填报征求志愿(网址及要求同上),如果考生在6月1日12:00前不填报征求志愿,则视为自动放弃。
六、“自荐生”可选择填报两个志愿,志愿不分先后,平行投档,由招生学校根据填报志愿情况自主确定面试及预录取名单。预录取考生必须在5月24日至27日的时间段内(具体签约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与一所招生学校现场进行网上签约,签约时由考生本人和家长至招生学校,一旦输入填报志愿的密码即表示签约成功,预录取以网上签约为准。
七、6月12日前市教育考试院公示高中学校“提前招生录取”预录取考生名单。
八、所有“提前招生录取”的预录取考生均须参加2013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并须达到市统一划定的高中学校“提前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
九、2013年上海市高中学校“提前招生录取”主要工作日程请参见“上海招考热线”中招公示信息。